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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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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0:5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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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发改委网站

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7〕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依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为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前期分组推进调研和督查了解情况,经相关部门、专家咨询组推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督查工作组研究确定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北京市等省(市)、中央编办等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工作,重点推动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典型应用,树立标杆,推广经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聚焦样板培育,推进试点地区、部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和数据对接,打破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数据壁垒,促进“纵横联动”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落地见效,打通政务服务全链条,支撑辅助政府决策。

二、试点地区和部门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等。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

三、试点任务

试点地区研究至少提出2项“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内基础条件较好、成果显示度高、经验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应用,加大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力度,通过加快整合本省(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进行对接,结合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开展,在组织推进组、督查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下,实现纵横协同联动,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试点部门重点推动本行业领域数据共享。结合各地区、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和“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人口、法人、社会信用、投资、税务、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民政、医保、社保、卫生计生、海关、教育、水利、交通、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的共享数据清单,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垂直建设的信息系统数据向各级政务部门的横向共享,实现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信息共享协同服务。同时,鼓励试点部门提出并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样板业务应用。

做好与国办部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衔接,正在建设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试点地区和部门涉及政务服务的数据,经整合后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由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和专家咨询组成员组成的4个推进小组,分工重点负责协助各试点地区、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名单及分工详见附件1),并持续提供指导支持。

四、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10月25日前,各试点地区、部门在推进小组指导支持下,形成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和国办电子政务办。

各地区的试点方案应明确具体的应用场景、年底前要达成的目标、数据资源需求、本地区工作推进计划和需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等内容。各部门的试点方案应结合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细化信息共享协同服务方案,并明确11月底前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具体推进计划。

(二)实施阶段

10月底前,各试点地区、部门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对接,确定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网络、数据和业务联通的技术方案,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11月底前,各试点地区、部门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能力,业务协同取得初步成效,形成样板应用。各试点部门实现本行业领域重要数据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共享协同服务。

12月15日前,各试点地区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业务一体化协同联动和可视化展示。同时,各试点地区、部门梳理试点成果和经验做法,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和国办电子政务办。

五、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地区、部门高度重视,加快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与对口4个推进小组的联络,建立常态化的日常联系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做好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以及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为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整体工作进度,组织推进组相关部门将针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导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第二阶段各项工作。

联系人:

发展改革委 吕品、张铠麟 010-68502544/1272 010-68501530(传真)

国办电子政务办 陈治佳 010-83087986 55603883(传真)

技术支持: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张勇进、李灿强 010-68558334/ 68558769

附件:

1. 推进小组名单及分工

2. 重点督导工作安排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代章)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督查工作组

(国办电子政务办代章)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一:

推进小组名单及分工

第一组(负责联系试点地区和部门:北京市、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

周宏仁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带队专家)

周德铭 审计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专家)

胡小明 中国信息协会原副会长(专家)

任尔伟 海关总署科技司专家组组长(专家)

张福浩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政府地理信息中心主任(专家)

陶 然 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技术总监(推进组)

刘大山 国家标准委工业二部副处长(推进组)

徐春学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组)

潘丽娅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信息中心副主任(技术组)

联络员:李栋(推进组)、董慧敏(技术组)

第二组(负责联系试点地区和部门: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中央编办、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梅 宏 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带队专家)

谢毅平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专家)

冯登国 北京信息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专家)

沈解伍 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原副主任(专家)

宋彭旭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副主任(专家)

王 鼎 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电子政务处处长(推进组)

王椿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投资处处长(推进组)

王 江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组)

傅永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软司调研员(技术组)

联络员:夏志方(推进组)、张勇进(技术组)

第三组(负责联系试点地区和部门: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公安部、教育部)

吴曼青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带队专家)

陈东平 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委员(专家)

王亚弟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原副校长(专家)

孙大奇 国家信息中心原首席工程师(专家)

杜小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专家)

阳 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软司处长(推进组)

朱占军 国资委办公厅处长(推进组)

董丽娟 国家保密局科学技术司规划发展处处长(技术组)

马 英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高工(技术组)

联络员:郭明军(推进组)、郭亓元(技术组)

第四组(负责联系试点地区和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

高新民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带队专家)

李京春 国家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总工(专家)

罗建中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

孙文龙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专家)

祁 琦 国家保密局网络保密监管中心主任(专家)

倪培峰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副处长(推进组)

唐志豪 审计署电子数据司副处长(推进组)

牛路宏 国家密码局商密办副处长(技术组)

贾一苇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高工(技术组)

联络员:程子栋(推进组)、陈议(技术组)

附件二:

重点督导工作安排

中央编办负责督导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卫生计生委、国家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标准委负责督导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行政学院、国家信访局、国防科工局、国家烟草局、外专局、国家粮食局、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网信办负责督导重庆、四川、西藏、陕西,中央编办、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财政部负责督导山东、贵州、云南、甘肃、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办、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

工信部负责督导浙江、安徽、新疆、新疆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新华社、中国科学院。

国资委负责督导福建、广东、河南、湖北,审计署、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外汇管理局。

公安部负责督导上海、江苏、青海、宁夏,中央网信办、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海洋局。

审计署负责督导湖南、海南、广西、江西,水利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务院三峡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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