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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与阿里巴巴、中国移动共同签署《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湖大数据    时间: 2016-4-28 17:21
标题: 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与阿里巴巴、中国移动共同签署《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4月27日,“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大会联合各级政府、数据安全领域专家、大数据企业共商大数据安全问题,会上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与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移动、滴滴出行、中国电信等在内的54家企业共同签署了《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公司总经理杜小军应邀出席,与来自中央网信办、工信部、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及大数据企业的1000多位代表共同见证了签约仪式。


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总经理杜小军(中)作为嘉宾,受邀出席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


    2016年,各级政府、新兴互联网企业和传统工业企业纷纷将触角延伸至大数据领域。在大数据产业利益惠及各方的同时,大数据的流通、开放、共享、安全等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数据安全与隐私泄漏成为人们日益关心的话题。如何规范行业发展,建立自律制度,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次由54家企业共同发起并签署的《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主要涵盖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遵守法律。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相关的国家、行业   标准,遵守商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二是合规采集。要求收集、使用用户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者本人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数据。

    三是流向管控。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内数据生命周期的合规性及可溯源,完善内部审查及监测机制,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同时,企业应积极采取管理、技术及合同约定等措施,确保数据的流通、转移及后续利用规范有序。

     四是数据保护。要求确保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数据得到充分保护。数据交易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确保数据清洗、加工、脱敏等流程的合规性,提供者交易的网络数据中包含用户隐私数据的,应当取得用户同意或进行脱敏处理。

    五是权益协调。要求保护并协调用户个人、数据提供方、数据加工方、技术提供方、应用开发方等的合法权益,推动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是服务提升。要求作为数据提供方的企业应维护数据质量,并为数据使用方提供方便高效的检索、访问、付费等服务。积极支持对社会经济价值高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七是社会监督。本公约通过行业自律推动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完善公约执行及监督机制,在遵守公开标准及规范的基础上,推动细分行业及不同领域数据流通标准的制定出台。

    该公约的颁布,结合了大数据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明确了大数据资源的权属问题,能有效保护数据资产价值;通过建立对数据安全保护不力和泄露隐私的惩罚机制,有效推动了产业联盟、各级协会的行业自律。

    杜小军代表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摁下了签约手印,与出席峰会的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一大数据行业盛举。据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作为华中地区首家大数据交易机构,“让数据交易更简单”的使命,以用户为核心,以平台为基础,搭建高效、便捷、开放的大数据资源集成机制、交易机制和服务机制,为政府机构、科研单位、企业乃至个人提供数据资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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