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交易的路径
《大数据交易系列之权属篇》提到“只要解决了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隐私和涉密信息的传播问题,数据就可以进行交易了”,本文给出解决此问题的四种路径:(一)数据去主体化;(二)数据去隐私化;(三)数据主体授权使用;(四)主体以及主体相关的数据信息都不涉及隐私,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和使用。下面将就这四种方式来进行探讨。
数据可交易手段
1、数据去主体化
顾名思义,数据去主体化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的身份属性标志进行去除,这种去除主体化之后的数据不再是原始的裸数据,不具有识别出个体的属性,使数据无法体现数据归属的对象,无法指向一个特定的个体,从而保护用户隐私。例如去除用户主体信息后的购物记录数据。
2、数据去隐私化
数据去隐私化,是对数据中的隐私信息(包括商业及国家机密信息)进行去除,剩下的数据主体及其去隐私化后的数据是可以公开使用的。例如人保部每年公布的通过资质认证的信息管理师信息。
3、数据主体授权使用
对于涉及数据主体隐私信息的使用,必须经过数据主体的授权。经过主体授权之后,数据可以在获得授权的企业或者组织机构之间进行流通使用。例如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不涉及隐私的信息
此种情况下的主体是物或者可以公开的个人、企业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或者企业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可以对外公开交易。例如车流量信息、天气、土壤、水流等信息。
本文探讨了数据交易的路径,后续我们将继续研究数据交易的形式和交易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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