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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数据交易系列之权属篇 [打印本页]

作者: 奕龙    时间: 2015-9-13 16:28
标题: 大数据交易系列之权属篇

什么是数据?

数据是物理世界客观事物性质和状态的反映,是客观存在的。客观世界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对象,这些对象之间相互联系,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关系,相互作用发生了各种事件,对这些对象、事件以及相互关系之间的描述,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数据。

数据按照对象不同可以有个人数据、企业数据、政府数据、汽车数据、飞机数据等。

数据的所有权在哪?

数据是依托描述的对象而产生的,数据的所有权,是当下数据交易的核心问题之一。

数据是描述对象的,一般观点来说,数据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该对象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数据往往是描述多个对象的。比如,购物记录,不光有购买者的信息,还有购买物品的信息,商家的信息,而购物记录是商家的系统记录的,从整体而言,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者(商家)的说法是比较符合情理的。但是,商家记录的购买者的信息,由于涉及到了用户的隐私,因此,他虽然可以使用个人数据,但是不能进行传播。这就涉及到了数据的使用权和传播权。

数据的使用权是什么?

数据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从事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收集和产生的产品。数据的价值在于对数据的不断使用,数据的生产者,毫无疑问可以使用自己生产的数据,同时,数据的生产者当然也有权利通过数据交易出让数据的使用权。

数据的传播权在哪体现?

数据在使用权的转移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数据所包含对象的信息的传播,如果该对象是个人,企业或国家,则这些传播的信息中就有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信息。因此,包含了个人隐私、企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数据,是禁止在公开市场进行传播的。

因此,只要解决了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隐私和涉密信息的传播问题,数据就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作者: xiaofeixiaqj    时间: 2015-9-14 17:18
所以政府数据是不能收费的,但可以通过其衍生品来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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