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先声:数据管理政策演进
这一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从监管要求的演进中寻找端倪。最近一年,监管机构密集出台与数据管理相关的管理政策,监管要求朝着完善规范、全面覆盖、趋向明细、服务业务的方向发展。
2020年岁末,银保监会向各金融机构征求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修订意见,旨在贯彻中央精神,衔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等要求,为解决银行业和保险业在数据治理各领域与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提供指导方向,体现金融业数字化经营和数据治理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该指引作为2018年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修订与完善,将数据治理的规范要求向保险行业延伸。
同步延伸的还有EAST监管报送。最近一年,银保监会陆续下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财产保险公司版、再保险公司版等,从各类保险业务的业务流程出发,要求保险业经营机构报送包括产品设立、客户维护、承保、收付费、再保险、理赔、投资等全流程明细信息。同时,监管对EAST报送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校验规则的更新、数据分析模型的构建,深入分析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的质量,从业务与风险管理等多样化视角出发,基于数据挖掘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潜藏的隐患。
中国人民银行对监管报送也提出了新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9月起分步实施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以金融机构的会计科目与账户信息为基础,加强统计监测,促进金融统计标准化。人行利率报备监测分析系统将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系统试运行,以进一步提升利率管理能力,满足货币宏观调控需要。此外,202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标准,覆盖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规范、数据保护、数据质量、数据应用、数据生存周期管理等8个能力域,29个能力项,要求金融机构将数据能力建设纳入自身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并进行定期评估。
上述监管要求的演进,进一步提升了对金融机构数据管理的要求,体现在流程机制的有效运转、技术能力的持续建设、管理防线发挥作用、服务各类应用场景,而实现这些要求的基础,是金融企业必须具备高可信的数据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