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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闽发改网经〔2017〕698号 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881号),决定在企业信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明显、推广潜力大的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共安排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请项目业主抓紧做好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各项工作,完善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正式报备省发改委。 三、请有关设区市积极支持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尽快推动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营,更好发挥示范效应。 四、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安排每个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100万元补助。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确保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到位。 五、项目业主要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每季度(下个月10日前)向我委报送示范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六、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示范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并适时进行评估。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我委将适时调整,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互联网经济处 陈伟日,联系电话:0591-87063288 附件: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名单 | | | | | |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可穿戴式智能运动监测装备研发和消费者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 | | | | | | | | | | | | | | | |
Part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首批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的通知 闽发改数综〔2017〕675号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警察学院、闽南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宁德师范学院: 为加快发展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大力开展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建设一批重点领域大数据研究院(所)的通知》,经组织评审并研究,现决定启动首批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建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院所名单 (一) 数字福建大数据基础技术研究院 (二) 数字福建大数据重点领域研究所 二、建设要求 (一)确保承诺落实到位。各研究院(所)建设主体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落实好学校和企业相关配套经费,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好数据来源,确保数据持续可用;落实好相关办公场地,确保相对集中固定的研究场所;落实好人员配备,确保足够的固定人员聚焦于研究所项目。华侨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完善基础条件,突出研究重点,提高方案可行性。 (二)确保目标实现到位。要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力争突破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积极开展重大系统研发,实现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产业化;要不断加强基础研究,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举办一系列高端学术研讨会,提升我省大数据研究的学术影响力;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制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本科以上高层次大数据研发人才,每年定期组织社会化大数据人才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力争通过2年时间将研究院(所)打造成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机构。 (三)加强进度和成效监督检查。各研究院(所)建设主体要按照本通知和申报建设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申报建设任务,细化制定研究院所建设工作计划,并于10月底前报送我委。请各个高校抓紧筹备研究院(所),依照方案和计划加强监督管理。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将于2018年一季度对研究院(所)建设进度和成效开展评估,对于符合评估要求的研究院(所)予以正式授牌并给予资金补助。 联系人:郑彦翎 电话:0591-8706338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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