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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宏:构建大数据治理体系,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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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7: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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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68主编 于 2018-9-17 11:53 编辑

8月31日上午,第十四届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交易博览会(下称南京软博会)开幕。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在“数字世界 智领未来·2018中国数字经济高峰论坛”上发表演讲。梅宏介绍了大数据产业生态的发展,并就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发表个人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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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宏说,信息技术正从助力经济发展的工具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转变,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正在成型,我们也即将进入信息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爆发期和黄金期。数字经济成为以信息技术和产业为依托的,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网络是重要的载体,而信息技术应用是重要的推动力。2017年,随着行业领域利用,数据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数据确权、质量、安全、隐私保护、流通管控、共享开放的问题也受到高度关注,并引发大家深层思考。大数据治理的观念受到关注,也成为大数据产业系统当中新热点。
梅宏表示,大数据治理,已经有很多有效的、成功的研究和实践。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也有很多针对企业机构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和改善,以及面向数据质量发展的方法和技术,促进数据互操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但是,现在的大数据治理体系还有很多不足,大数据治理概念的使用,相对还是比较狭义。
针对不足,梅宏院士做了关于大数据治理体系的几点思考。一是确定数据的资产定位,就是要明确数据的资产地位,将数据的归属、估值、交易、管理等纳入一般资产的管理体系,促进数据的确权、流通、交易、保护。二是明细界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需要建立良好的管控协调机制,提升企业能力,规范行业数据管理,促进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积极促进数据的共享开放,需要制定不同层次的数据开放共享政策,促进数据共享、流通和交易,建设政府主导的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共享是大数据产生价值的根本,通过数据之间的有效关联,能够融合多个已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并创造性的解决新问题。四是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应出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
他说,我国在数据共享开放领域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法规不健全,责权、边界不清楚;标准化后,信息资源多元分布,整合共享难度大;存在技术局限性,打破信息孤岛的时间成本高、效率低。他指出,需要从技术、标准和法规三管齐下,协同发力。
梅宏分享了对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的几点思考。第一点思考是对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在共享制度方面,要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建立明确的共享制度,各部门数据共享的顶层制度设计先行,同时要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机制。在责任机制方面,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明确数据的拥有者、使用者和运维者各方的责任。在技术支撑方面,要提供创新技术方案支撑高效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全流程可监可控可追溯。
第二点思考是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顶层体系架构,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梅宏指出,首先要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其次要制定统一信息资源分类指标体系,明确信息资源分类的适用范围,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的采集、接入和服务应用以及数据质量标准。
第三点思考是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平台,要遵循“责权清晰、统建共用、全程管控、标准一致”的原则,运用自主可控创新技术、加速打破信息孤岛,提供高可靠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梅宏强调,政务数据共享体系不宜一味追求物理集中,可在一定层级上采用‘物理分散、逻辑统一、一体管控’的原则,逻辑互联先行,物理集中跟进。在不改变现有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及管理格局的基础之上,明晰各方责任权利,也就是说数据的应用方提需求,拥有方响应,而交换平台的管理方保流转,形成明确的技术支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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