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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全球数字竞争版图初现 数据跨境流动成为各国角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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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2: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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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这场调整变革中,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个体经济等新业态加速兴起。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突袭下,全球化进程遭遇逆流,加剧了各国之间的冲突和竞争。当前,数字空间成为大国发展与安全利益博弈的重要领域。中美欧三方鼎立的全球数字竞争版图已初现端倪,而如何在促进数据流动和共享中获得最大的发展红利,是各国实现数字发展的最终目标。
  中美欧三方鼎立
  数字竞争版图初现端倪
  近年来,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全球47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31.8万亿美元,较此前一年增加1.6万亿美元,平均名义增速达5.4%,高于同期全球GDP名义增速3.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球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占47国经济总量比重达到41.5%。加之去年受疫情影响,为了避免物理接触和保持社交距离,网上购物、机器人(10.330, -0.05, -0.48%)服务、远程办公、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线上旅行等新业态正在崛起。眼下,数字经济不仅成为各国尽快走出经济衰退的重要媒介,也为未来全球经济的发展注入了长效动力。
  数字空间不仅蕴含着美好的发展前景,也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其对国家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因此,主要国家纷纷升级本国的数字发展战略,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新一轮科技竞争的版图已初现端倪。和其他领域相似,数字空间格局也是由国家经济实力所决定的。就数字经济体量而言,目前已形成中国、美国、欧洲三方鼎立的发展格局。从数字经济规模看,美国仍走在世界前列,2019年数字经济总量达13.1万亿美元;中国位居第二,规模为5.2万亿美元;欧洲国家中,德国、英国分别位居第三和第五位,规模分别为2.44万亿美元、1.76万亿美元。排名前五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占47个经济体数字经济总量的78.1%。
  可以说,在当前的数字经济领域,美国仍然占据着绝对领先优势,中国和欧洲则各有所长,虽然在整体实力上仍与美国有着一定差距,但发展速度很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重视顶层设计、保障关键技术的创新发展,我国在信息化的理论和技术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数字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快于欧洲。不过,从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来看,欧洲有明显优势。德国、英国的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分别为63.4%、62.3%,高于美国的61%,而同期中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为36.2%,相比仍有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美欧在数字空间方面的利益分歧逐步扩大,竞争也愈发激烈。这从美欧间旷日持久的数字税之争中可见一斑。李广乾表示,长期以来,美国各科技巨头利用传统税法漏洞从欧洲获得大量利润。同时,美国科技巨头几乎垄断了欧洲的电商、搜索、社交等主要数字市场,而欧洲本地数字产业严重边缘化,多数欧洲国家对此不满。一些欧洲国家对于抓住数字时代的发展机遇、重振欧洲的国际地位抱有强烈期待。而这与此前美国特朗普政府的单边主义“美国优先”政策背道而驰,加剧了美欧间的数字竞争。虽然拜登政府尝试恢复国际秩序,重建美国的全球领导力,但数字时代的车轮已滚滚向前,不可能再回到美国一枝独秀的过去,各国之间的实力此消彼长,对数字空间的权力重新分配已悄然开始。
  全球数据跨境流动
  成为各国竞争焦点
  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汹涌浪潮下,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为重要驱动力,人类正在迈向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新时代。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已经成为数字时代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数据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传统的跨国贸易和投资。数据流动支撑着现代社会包括商品、服务、资本、人才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类型的全球化活动,同时也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进入21世纪,在促进数据流动和共享中获得最大的发展红利成为各国的首要目标。李广乾表示,对跨境数据流动的掌控包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非个人信息的应用。在非个人信息领域中,工业大数据特别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下一步全球数字竞争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德国经济和能源部、德国教育和研究部在2015年共同接管并启动了升级版“工业4.0平台”建设。美国政府层面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机构,但是根据“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计划所建立的各大制造业创新机构(IMS)也都包含了相应平台建设的任务。
  在发展的同时,对大国而言,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掌握未来数字空间规则制定话语权也至关重要。李广乾表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甚至是国家安全都更容易暴露在世人面前。如果这些大数据分析系统为国外机构所有,那么,对于一国安全来说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大数据资源也就与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了。近年来,欧洲强调网络主权、数据主权,在其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中率先将个人信息的境内保护延伸到境外,也可说是一种新的“长臂管辖”。其主要内容体现为2018年5月开始实施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被看作是史上最严厉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于个人的数据跨境流动设置了最为严格的限制条件。世界多数国家在GDPR的影响下,纷纷起草制定各自的(限制)数据流动制度。不过,一些国家在有关主权问题上与欧盟的做法又有所不同。
  与欧盟相比,美国的数字经济战略更具扩张性和竞争性。据李广乾介绍,美国对于数据流动的管控较为宽松,采取的是“促进资本发展模式”。这种做法干涉较少,更多地采取以行业自律为主导的模式,即通过行业内部制定行为规范或规章的形式,实现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这是由于美国在全球数据平台中占有主导地位,不希望他国限制数据向美国流动。去年,美国就呼吁各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开展电子商务诸边谈判,要求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对电子传输永久免征关税,并禁止数据本地化。但松中有紧,美国也在界定重要数据范围、限制重要技术数据出口和特定数据领域的外国投资,遏制战略竞争对手的发展。
  当前,各国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态度尚不统一。需要看到的是,数据的保护与共享需要寻找平衡。过度自由势必侵害各国信息安全,但一味地强调“限制”则会形成“数据孤岛”,并对全球的数字化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李广乾表示:“对中国来说,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具有特别意义,有别于目前主张‘限制论’的多数国家,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应更多地从合规性出发去对待数据的跨境流动问题,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后疫情时代,数字技术的浪潮奔涌而来,正成为这场百年变局中一股磅礴的力量,冲击着固有的边界和堤坝。在打破传统经济框架的同时,大国间的数字竞争也在重塑国际规则和秩序。如何在这场新世纪的科技博弈中维护自身安全,并获得最大的发展红利,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记者 项梦曦
2021年04月06日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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