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影响力的数字化技术在线社区

168大数据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 2 3 4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现在,就连微信也救不了微商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7 13: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数据大咖,获取更多知识干货,轻松玩转大数据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微商有两种非常极端的认知偏见,一种认为微商就是传销,另一种认为微商就是在微信上买东西。



首先说一下为什么微商不是传销,按照法律规定,传销应满足以下三点:





  • 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 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 牟取非法利益。




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朋友圈的熟人关系做一些圈层代理,发展下线的传销勾当。但大都数微商还是讲诚信,讲原则的。



微商和微信的关系并不大,但目前微信把握着微商们的命脉。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微商非常希望得到腾讯的认可,有平台作背书;另一方面渴望微信提供交易保障和流量支持,通过7亿的用户来为微商们导流。但微信对这些方面似乎都没有什么大的动静。可以说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而微商们也开始脱离微信朋友圈,转向分销平台,用户通过朋友圈向平台导流。对于微商平台来说有三大瓶颈:货源、运营和流量。微信牢牢地掌控着移动端的社交流量,这是微商们无法突破的。微商们强烈地依赖于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将很长一段时间臣服于微信之下。



即使微信强大到包罗万象的地步,但终究解决不了微商们卖货的实质性问题。



第一、强关系不代表强大的影响力。微信的强关系链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如果不是为了卖东西,一般人的朋友圈不会加到200人。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影响力极其有限,没有辐射效应。如果在某方面没有特别专长和研究,很难带来新用户。目前靠朋友间圈关系链裂变所产生的交易,基本上时靠信任去做支撑。如果不是高频高利润产品,复购似乎不太可能。



第二、网红自媒体做不好微商。很多人都潜意识认为“网红”和“自媒体”能做好微商(或垂直电商),因为他们有影响力和话语权,有大量的粉丝作后盾,其实不然。除了极少数像罗辑思维这样的有庞大用户基数和个人魅力的自媒体能取得不错的成绩外,大都数都将沦为产品广告代言人。举个例子,微博数十万数百万的大V,比比皆是,能够通过电商变现的少之极少。按照微信官方规定的好友最多上限5000人,这5000人中分为:一度人脉(亲人)、二度人脉(亲密朋友)、三度人脉(中层关系)、四度人脉(弱关系)……以此类推。最终成交的越来越弱的关系链。驱动微商前进的最终还是产品不是营销。网红或自媒体只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来促成粉丝转化。



第三、非种子用户的分享等于变相骚扰。不少做微商的认为只要好友加到一定的人数,将产品分享到朋友圈就可以带来销量。做过微商的朋友知道种效果是微乎其微的,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顾虑,一是朋友的拉黑和屏蔽,二是过度影响用户体验的会被举报封号。除非是对种子用户的精准营销。否则,过度的分享只能是一种变相骚扰。



第四、社群微商只是看起来很美。当所有的朋友圈微商都开始走下坡路时,还有一种始终在坚挺,那就是——社群微商。目前社群微商以各种发起人的名字命名,逐渐向重度垂直领域蔓延,从化妆品到生鲜,从奢侈品到土特产。微商的产品周期都非常短,即使货源、代理都没有问题,没有渠道,产品依然无法抵达终端用户手里。如果一款产品不能持续性盈利,社群只是一个松散的qq群。随着同质化的产品越来越多,没有价格优势、品质优势和营销优势的社群微商会越来越难做。



第五、微信没有给微商更多的支持。前有微信购物,后有美丽说,其实微信早就想好了,将B2C的业务交给已经市值过500亿的京东,将C2C业务交给待已上市的美丽说。刚过去的6.18,虽然京东没有公布微信购物端具体销量,但移动端订单量占比已超过60%,去年这一数字比例才占25%。除此之外,今年5月微信还向京东开放了“购物圈”的关系链功能。从淘宝冲杀出来的美丽说也在今年2月份正式接入微信,成为阿里在女性时尚电商领域的强劲对手。相反,微信不仅没有给微商们特别的支持,反而从用户体验,恶意营销等方面限制微商们的发展。



随着微盟V店,拍拍微店等平台微商的崛起,个人微商向平台微商的演进,微商与微信渐行渐远。微信对于微商们的最大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朋友圈分享进行流量输出,另一个是通过公众平台进行内容输出,粉丝沉淀。至于业界争论的微商将颠覆淘宝,恐怕要打一个打打的问号了。(本文首发钛媒体)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赞 踩

168大数据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网友个人见解,与本站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网友自行投稿发布。若为首发或独家,该帖子作者与168大数据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168大数据的同意,并添加本文出处。
4.本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价值及用于交流学习,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5.任何通过此网页连接而得到的资讯、产品及服务,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6.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若标注有误或遗漏而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尽快告知,本站将及时删除。
7.168大数据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关于我们|小黑屋|Archiver|168大数据 ( 京ICP备14035423号|申请友情链接

GMT+8, 2024-5-12 05:27

Powered by BI168大数据社区

© 2012-2014 168大数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